(四)案件实体中证据的认定问题较多
个别单位在办案过程中,部分案件的证据认定缺乏程序要求,如现场勘验笔录和当事人陈述,对案件事实表述不清楚,过于简单,认定事实应具备的时间、地点、主体事项欠缺,只是简单对违法事项的性质表述,并没有完整准确的认定违法事实。一些案卷证据欠缺,仅限于当事人陈述和调查笔录缺乏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如视听材料、现场检查笔录等;个别复制的证据材料未证明提取来源和出处,证据效力不足。
(五)部分案件质量不高
个别领导对所报案件立案审批意见不明确,有些执法人员做谈话笔录不写当事人基本情况,所作笔录内容随意涂改;对处罚决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表述不清,甚至适用不当;行政处罚中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个别案件适用法律条、款、项、目不分,案卷装订不规范。
四、今后工作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重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高地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推进地区依法行政进程。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涉及面较广的一项重要工作,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扎实推进,富有成效地做好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注意与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避免遗漏;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执法责任,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