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有条不紊推进。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进行清理,切实把职能转变到了管理和服务上来,进一步简化程序,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一条龙”服务,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从检查考评情况看,没有发现违反行政审批制度规定审批的现象。二是全地区的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各责任单位普遍重视执法形象,大都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并把文明执法方面的问题作为投诉重点来抓,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对投诉举报案件核查落实的上下联动,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有作为,尤其是一些行政执法责任单位抓住热点、难点以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等工作,推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制机构力量相对薄弱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市)级以上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承担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但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还存在编制少、办公经费不足等问题;地直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执法单位除地区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地税局以外,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尚未设立法制机构,致使地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层级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均衡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有些执法单位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对行政管理对象没有做到教育、规范相结合,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问题;二是个别单位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案卷质量差;三是部分地直部门对县(市)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检查、指导、考核力度不够,未建立有效的考核评议机制。
(三)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些单位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没有依照《
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执行,存在先调查后立案、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罚缴不分离、提取证据或登记保全后不按法定要求作出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混用,以及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救济途径不全和期限不明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