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确定重大处罚的案件由专职科室初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效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二是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要求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务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了学法制度。大部分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针对行政执法任务重、压力大、经费困难的情况,结合单位实际,采取自学,参加自治区厅(局)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地区人事局、法制办、司法局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了行政执法队伍工作能力的提高。四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地区行署《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照《
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或给予处分,有效保证了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三)行政执法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一些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坚持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每一件违法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条款适用、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处罚救济、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使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逐渐减少。如地区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执法部门严格执行部门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办案中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告知程序明确、合法,组织听证规范、慎密。行政案件审核实行办案单位初审、法制科审核、局领导审批三级审查制度,并把好执法主体、办案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量罚幅度“五关”,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在处理处罚案件时,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都有集体讨论记录,严格依照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水平。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