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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规范地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地区行署《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哈行署发〔2002〕14号)和《关于对地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评议考核的通知》(哈行办发〔2005〕17号)的要求,2005年7月5日至8月29日,地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评议考核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并邀请地区人大工委相关处室人员,对两县一市及地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和考核。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评议内容及结果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有关资料、抽查执法案卷、询问情况等方式,从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部门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对各县(市)及执法部门进行了检查评议考核。其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中,对哈密市人民政府、巴里坤县人民政府、伊吾县人民政府的检查评议考核分数,按所抽查单位的平均分值计算。经综合评议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4个,分别是地区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获得良好的单位20个,分别是哈密市人民政府,巴里坤县人民政府,伊吾县人民政府,地区水利局、统计局、气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烟草专卖局、畜牧局、农业局、计生委、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局、环保局、运管总站、公路总段;合格单位1个,地区林业局;不合格单位3个,分别是地区教育局、民宗委、交通局。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自2002年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以下简称“两制”)以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基本实现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从评议考核情况看,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都把推行“两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了由正职主管、副职分管、专人负责、定岗定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一些部门负责人亲自担任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或案审委员会主任,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亲自研究、亲自落实,并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季度有考评、年终有总结。地区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还十分注重行政法制建设和内部层级监督,单位内部设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法制专职人员负责“两制”工作,严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监督关,确保了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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