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5〕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哈密地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哈密地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5〕107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巩固近年来地区矿业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于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地区矿业开发取得了迅猛发展,但是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依然存在。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坚持统一部署、依法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重点(重点矿种、重点问题、重点地区)、点面结合的原则;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动地区矿业开发工作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要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基本到位,矿业开发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