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处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改进统计的数据采集、处理、加工手段,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要在研究建立新的《哈密地区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统计报表网上填报系统、统计信息网上查询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区域内统计信息的资源共享。
二是建立统计信息快速反应系统。要继续做好《哈密地区统计年鉴》的数据编辑整理,加强统计数据的结集出版工作。要利用统计年鉴、领导经济要情参考、统计信息简报、统计报表、统计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和网络等方式,提供统计咨询、查询、解释等服务,使统计数据更好地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服务。当前,要重点做好统计信息快速反映系统的建立工作,加强月度、季度统计数据收集,做好各类统计信息集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编辑出版统计报告,提高发现新问题和预测新趋势的能力,为政府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强化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开展统计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紧紧围绕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选择若干重大专题,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报表制度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全方位搞好统计优质服务,为进行有效地经济调控提供科学分析。
(三)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讲真话、报实数,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县(市)、部门的主管领导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统计数据严格把关,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坚决反对、制止和纠正在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是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按属地统计的原则,如实、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统计资料,自觉接受统计调查。要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统一数据口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对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在统计数字上的弄虚作假现象放任、袒护或者纵容。
三是各级政府统计综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规范各种统计调查行为。同时,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体系,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今后,凡是上报或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要经同级统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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