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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失效]

  3.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4.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逐级考核制度;
  5.将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且保持每年递增;
  6.积极组团参加自治区、地区组织的各项经贸活动,并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措施和落实有关招商项目;
  7.经常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且成效显著;
  8.招商引资项目库科学、规范和较为完备,并能根据投资导向和产业发展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
  9.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配套,并能认真组织实施;
  10.及时、准确地做好招商引资统计上报工作。
  (二)部门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细则见附表二)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招商引资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有总结;
  3.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4.以部门为主,组织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且成效显著;
  5.积极参与自治区、地区安排的各类经贸洽谈和交流活动,能全面协助招商等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6.招商引资项目库科学、规范和较为完备,并能及时补充完善;
  7.及时、准确地做好招商引资统计上报工作。
  (三)综合服务单位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经常研究招商引资工作;
  3.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质量和水平,工作成效明显;
  4.全年无因工作失误而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5.及时、准确地做好招商引资统计上报工作。
  (四)招商引资优秀项目评审内容及标准
  1.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产业发展政策;
  2.投资额和预期经济效益名列全地区前10位;
  3.对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有一定作用,投资较大、社会效益较好,名列全地区前2位的公益性项目;
  4.对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开发利用的资源型产品与终端产品比价在2倍以上的项目;
  5.外商投资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
  6.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 考核奖励标准及奖励资金:
  (一)优秀县(市)奖励标准。总分100分(含100分)以上,每超过1分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额为2万元;总分80(含80分)-99分为合格;总分80分以下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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