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5〕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单位:
地区公安局、建设局、经贸委、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哈密地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哈密地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地区公安局、建设局、经贸委、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创建安全、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10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消除地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地区决定成立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督促各县(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行署副专员努尔恰里甫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行署副秘书长杨建新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王英、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袁奋强、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黎、地区建设局副局长吕新宇、地区经贸委副主任莫合买提·司马义、地区工商局副局长李新民、地区人防办主任杨兆琪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袁奋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王建民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地区经贸委、工商局、人防办、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抽调。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定期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督查指导,研究、分析、解决专项治理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上报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地区建设、经贸、工商、安全生产监督、人防等部门也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及本行业、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