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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 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
  12. 组织协调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路面检查,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
  (四)交通部门:
  1. 着力解决驾校不规范、驾驶员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
  2. 综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减少由此带来的道路损坏和交通事故。
  3. 整顿交通运输企业。
  4. 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平安大道”工作。
  5. 加强县(市)、乡(镇)、村道路标志标线设置工作。
  6. 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引导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等装备,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五)公路部门:
  1. 科学合理增设限速标志和减速设施,预防和减少超速违法行为。
  2. 整顿危险路段。结合交通部组织实施的“安全保障工程”,根据公安部门通报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和提出的预防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制定整治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抓紧治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完善道路建设标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通行安全提供基础保障;在施工路段要科学设置指示标志并尽可能修建便道,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3. 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工作。
  (六)发展计划部门:制定地区公路运价指导意见,适当调整公路运价,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七)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解决非法拼改装汽车、倒卖报废汽车及总成问题。排查摸底,向社会发布公告,部署非法改装企业整顿工作。对不按规定解体报废车的回收企业,要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
  (八)建设部门:与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做好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与设置;做好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销售环节加强监督,严禁“大吨小标”车辆、非产品目录车辆及非法改装等车辆流入市场;整顿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规范销售行为;会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整顿和治理商业摊贩非法占道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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