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司法、宣传等部门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和进家庭,做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 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布局,加快县(市)、乡(镇)和农牧(团场)公交网络建设,抓紧组建面向广大农区和农牧团场的各种性质及组织形式的客运公司,为广大农牧民和团场职工出行提供方便、安全的条件,有效杜绝农用车及拖拉机载客现象的发生。
4. 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制度。制定年度排查、整改时间进度表,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5. 制定群众举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表彰奖励制度,鼓励乘客对驾驶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力量,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客运车辆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
6.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处理善后工作。
7. 把监督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从业人员,并将交通安全责任制延伸到乡(镇)党政、农牧团场。
8. 各级政府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及时解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限期整改。
9. 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10. 落实国务院关于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从2005年起,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年1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前向地区行署专报上一年度本辖区交通安全情况。
11. 落实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评析及倒查问责制度。
12. 组织、指导、协调公安、农机部门认真履行农用运输车档案移交和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职责。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2. 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