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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月10日-6月30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7月1日-12月25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管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认真加以解决。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交通政策和措施时,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区别情况,认真对待,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5年12月26日-12月31日)。
  年底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由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各单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重点
  着重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危险路段,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加强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积极实施哈密市“畅通工程”。做好在国道312线哈密段、省道303线哈密段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在巴里坤、伊吾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农十三师、哈密煤业集团公司:
  1.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督促所辖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研究预防对策和工作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要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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