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国土资勘发〔2011〕23号)
各有关地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截止2011年6月30日前,甘肃省境内已取得各类各级别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和已经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三)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四)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五)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六)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七)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八)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三、检查方法
(一)单位自检
地质勘查单位应根据《甘肃省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检工作,填写《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记录卡》、《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在甘肃省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还应填写《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二)检查组抽检
省厅将组成检查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不少于地勘单位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检,现场填写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记录卡。抽检工作按听取地勘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重型山地工程施工情况等方式开展。
四、2011年计划抽检的单位
(一)省内地勘单位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甘肃秦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煤田地质局一三三队、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九队、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一0六队、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三队、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甘肃省核地质调查院、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勘探者地质矿产有限公司。
(二)省外地勘单位
根据承担项目及自检情况,确定抽查单位,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一)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检工作,编写自检报告。10月20日前将自检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厅地质勘查处,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二)抽检时间:10月10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12月3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编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时,对自已持有的探矿权、受委托勘查的勘查项目、省留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国家安排的大调查专项等国家出资勘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主要地质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漏报项目数超过应报项目数的3%时,必须重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