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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外事为企业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组织企业赴海外营销服务
  根据企业的行业优势、市场需求,积极向企业提供对外交流合作的信息,为企业开展对外合作牵线搭桥,与国际市场接轨。组织企业到海外进行产品营销活动,与国外相关企业和行业进行交流,充分利用我市与英国、韩国、日本、美国及斯里兰卡等国的多个城市缔结为友好城市和友好关系的条件,积极开展与友城的交往活动,通过产品的宣传、推介、展示等活动,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开拓我市企业产品的海外市场。
  (一)所需材料
  1、企业提出赴海外营销服务的申请,附企业营销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营销产品推介资料;
  2、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理因公出国(境)所需的所有材料,请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准备。
  (二)服务程序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定,按照企业的服务需求,做好前期协调、准备工作,并组织企业外出开展营销活动。出国(境)办理相关手续参照本办法第八条。
  第十条 为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外出培训、学习提供服务
  按照企业的需求,为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国外进行培训、学习提供服务。
  (一)所需材料
  1、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因公出国(境)所需的所有材料,请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准备。
  (二)服务程序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定,按照企业的服务需求和外专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前期协调工作。出国(境)办理相关手续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引进国外智力服务
  按照企业的需求,通过外事渠道联系国外专家、技术人员及各领域人才来我市,为我市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管理和技术难题,增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使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所需材料
  1、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出具外专归口部门关于引进外国专家的相关许可证明;
  3、提出引进外国专家的申请,写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服务程序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定后,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寻找对应专家,专家确定后,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到省市外专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邀请手续。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需填写《接收专家确认单》,制定专家工作日程并做好接待准备;专家赴任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派工作人员协助企业做好专家的接待工作;专家指导结束后,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引进国外科学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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