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所需资金计划,足额预算统筹安排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专户管理、监督使用制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正常运转。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城镇低保户开发就业岗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上岗前必要的技能培训,建立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就业扶助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民政部门确定城镇低保户提供劳动保障和就业情况证明。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城乡低保户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的子女和末成年享受五保待遇的孤儿,按政策规定实施救助。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负责制定城乡低保户法律援助制度,为城乡低保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费用,维护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县物价局:建立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的价费优惠扶持制度。通过物价杠秆作用,落实城乡低保户的基本生活用水、用电、广播电视收视维护、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努力提高优惠扶持政策的社会化程度,参与制定和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服务救助制度。组织所有医疗服务机构落实对城乡低保户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建设,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优惠优质服务。
县城管局:负责建立城镇低保户优惠扶持制度,落实城镇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拟定并出台在城市公用事业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扶持优惠制度。
县电力局:负责建立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电方面的优惠扶持制度,落实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电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拟定并出台在电业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
县广电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在有线电视初装及广播电视收视方面优惠减免制度,拟定并出台在广播电视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电视宣传报道。
县农办:负责拟定并协调相关部门在“三农”方面对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
县科技局:负责制定科技援助制度,对社会救助对象在生 产生活方面实施科技扶助。
县规划建设局、县房产局:负责建立对城镇低保户的廉价住房制度,落实城镇低保无房户的“廉租房”政策,抓好“廉租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农村低保户中无房及危房改造问题。
县统计局:负责参与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的测算、制定和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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