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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江政发[200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全县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湘政发[2005]1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永政发[2006]8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表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县经济欠发达,社会救助任务繁重,而且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解决就医、子女入学、诉讼和住房等方面发展,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能使社会救助工作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2006年10月底前,全县要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基层抓好落实”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到位、制度落实、资金健全。二是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完善和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户)和重灾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三是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建立和实施覆盖城乡、内容有别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整体推进的格局。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因素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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