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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月报制度、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密切配合。指定一名联络员,按规划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向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及时互通信息,提出各类用地需求,协调专项、行业用地规划,参与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协调等。
  (二)资料收集
  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收集所承担专项规划的有关资料,并协助提供规划修编所需其它资料。
  涉及有用地需求与建设项目布局的部门与行业,应积级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土地现状的分析评价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县“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发展定位等有关资料;县政府办、农办、新农办、人口计生委、经贸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电力局、粮食局、商务局、房产局、教育局、交通局、文化局、体育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场应积极配合各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三)经费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6〕21号文件要求由县财政从本级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中予以解决安排。经费预算为90.0万元。其中包括:⑴县本级规划13万元;⑵专题研究报告10万元(共5个专题调查报告,每个2万元);⑶实施平价及指标测算报告2万元;⑷乡级规划38.5万元,其中11个建制镇22万元,11个乡和国有采育场16.5万元;⑸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12万元;⑹评审费用4.5万元;⑺县级协调费10万元,其中与计划、林业、水利、农业、交通、财政等部门及乡镇村的工作协调费用计2万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与市、省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费用计5万元, 从各部门抽调的规划修编工作人员出差补助、下乡补助、误餐费等计3万元。
  各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四)加强专项规划审查
  各部门提交的专项规划成果,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必须经过本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送的专项规划成果要附专家评审意见并盖章认可。
  在规划编制的不同阶段及时召开有关部门专家咨询会,不断对规划方案进行完善。征求各级各部门对规划的意见,并对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严格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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