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保护规划(由县环保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县环境特征及现状、影响环境保护的因素,确定全县环境保护分区,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12)农业用地规划(由县农业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县除耕地外的园地、养殖水面、牧草地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预测我县园地、养殖水面、牧草地用地规模,提出园地、养殖水面、牧草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区域布局,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3)自然保护区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县自然保护区分布及土地利用现状,提出全县自然保护区名录及用地规模,提出保护区用地管制规则及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措施。
4、编制总体规划大纲(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在综合重大问题专题研究结论基础上,明确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定位;提出规划调控目标;优化用地结构;制定土地空间布局与管制规则;研究规划实施措施对策。
5、集成总体规划成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综合平衡、协调各项规划的用地需求;分解规划指标;提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组织多种形式的规划论证;实施规划方案主要内容的公示与听证;编制总体规划文本和说明,编绘总体规划各类图件,集合基础数据与规划附表。
6、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以经过变更调查及补充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补充调查成果为基础,搜集、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有关数据,建立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审议制度、情况月报制度、情况碰头会制度。明确部门联络员,组建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确定规划修编技术承担单位,召开规划修编工作会议,明确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工作任务。
(二)确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组织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收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和部门规划资料;调查规划期间各乡、镇、场,各部门用地需求,开展用地预测等相关工作;分析各种资料,核查规划修编数据,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审查和上报确认各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数据。
(三)开展专题研究(2007年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