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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3)交通建设用地规划(由县交通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评价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交通用地利用的基本情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全市交通网络结构及布局特征,预测规划期内全县交通用地规模,安排近期重点交通项目的用地,确定交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提出合理利用交通用地的政策措施。
  (4)水利设施用地规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县水资源分布状况,分析水利设施用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水土流失及其治理现状,预测水利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提出规划期内水利设施建设的基本思路与目标,划分水资源保护区,确定各类水利设施用地重点,提出水资源保护与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利用的建议。
  (5)电力行业用地规划(由县电力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县电力行业发展及其用地现状,预测全县电力行业用地规模,确定水电及其输变电工程等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确定电力行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提出合理用地的举措。
  (6)矿山用地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用地现状,结合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矿山用地规模,划分矿山资源开发用地分区,对重点矿产资源开发用地作出具体安排,提出矿产资源开发用地集约利用的目标与途径,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占用耕地指标,提出合理利用矿山用地的对策。
  (7)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局配合)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全县基本农田空间分布特征,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预测规划期内粮食需求量及基本农田数量,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配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控制指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占用等其他各类用地指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对策措施。
  (8)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及问题,分析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安排各乡镇土地开发整理数量,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分区与重点工程,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9)林业用地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县森林资源分布及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预测林业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林业用地规模与布局,对全县林地进行分区,确定退耕还林和其它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度与安排及重点区域,制定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
  (10)旅游用地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县旅游资源分布和旅游业发展现状,划分旅游用地类型,提出各类旅游用地规模与结构,合理安排旅游用地规模,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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