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3、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坚持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三、工作任务与组织领导
(一)工作任务
这次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规划修编工作要在2007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主要任务是: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涉及经济、社会与生态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认真分析评价我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间的目标和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我县土地利用结构,并分区分类进行分解,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落实省、市、县“十一五”规划项目用地,确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以确保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成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俊湘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贺 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新民 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黄启发 县政府办主任
周 剑 县发改委主任
段柏宏 县财政局局长
廖树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于 鸿 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行某 县交通局局长
蒙业宏 县水利局局长
欧良齐 县农业局局长
李勇东 县林业局局长
胡 琰 县旅游局局长
刘修足 县电力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廖树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分工
1、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本项工作按照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发(2005)182号、湘政办发(2005)30号和湘国土资办发(2005)11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即查清规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