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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烤烟生产收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烤烟生产收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江政发[2006]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促进全县烤烟生产的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烤烟生产、收购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稳定烟叶税包干体制。全县继续按300万元基数包干到乡镇,超收实行县乡3:7分成(大圩、小圩、清塘、界牌全留乡镇)。收购价外10%的烟叶税全部用作乡镇对烟叶生产的投入,由县财政掌握调剂使用。
  2、烟用物资继续实行套餐供应,烟农按350元/亩交成本费,套餐供应物资(包括烟苗、肥料、农药)由当地烟草站逐段供应到农户。
  3、县财政(含乡镇)按每担烟叶20元的标准投入烤烟生产,用于烟农贷款贴息、新改建标准烤房补助、村干部奖励和烟叶生产补助。
  4、烟农持现金和贷款购买烟用物资的,由县财政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小额贷款利率贴息7个月。收烟结束后由各乡镇(凭烟草站的收据和供货单)结算兑现给烟农。
  5、烟农实行土壤改良(包括稻草还田、绿肥压青、深耕等措施)和覆盖栽培(包括地膜覆盖、稻草覆盖),经烟草部门验收合格,每亩由烟草部门补助30元。
  6、烟农交售烟叶,县烟草部门按省市确定的标准兑现生产补贴。
  7、烟农新建密集型烤房或实行标改密的,按烟田基本建设规定的标准,由烟草部门给予补助;新、改建标准烤房的分别由县财政每座补助400元、200元。
  8、对签订合同的种烟户由烟草部门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自然灾害(风灾、洪灾、冰雹),由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9、烟农购置起垄机的,由县农机部门定点供应,享有省政府的农机购置补贴。
  10、对村干部实行烤烟收购担奖政策,村两委落实了分片包干(按自然村或村民组)责任制的,按包干面积每亩交售烟叶2.5担(含2.5担)以上,由县政府按中上等烟交售数量每担奖励3元;交售烟叶达到2担以上但达不到2.5担的,每担中上等烟奖励村干部2元;交烟达不到2担的,不予奖励。
  11、对收购烟叶千担以上的村,由县政府每村奖励500元;收购烟叶两千担以上的,每村奖励1000元;收购烟叶三千担以上的,每村奖励2000元。
  12、县烟办经费由永州市烟草公司江华营销部提供,按全县收购的中上等烟每担3元标准向市公司报批。不足部分列入县财政综合预算,保证工作业务需要。
  13、从全县烟叶税超收中提取10%建立烤烟生产县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发展烤烟生产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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