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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江政发[20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各单位:
  “十五”期间,全县上下按照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全县初步形成了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环境保护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污染防控力度逐步加大,环境治理同步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城乡生活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为建设小康江华、和谐江华创造了环境条件,“十五”期间全县涌现出了一大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码市镇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授予“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扎实工作,为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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