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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江政发〔200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国办发〔2004〕24号文件、湘政发[2005]1号文件和永政发[2005]18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县乡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通过组织自学、中心组学习和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纲要》的规定,把《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快实施《纲要》的配套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措施保证工作的落实。现就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编办、县监察局参加,结合我县情况,制定县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乡镇政府比照制定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重点是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由县政府法制调纠办组织有关部门,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拟计划。
  2、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由县政府法制调纠办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多种形式,扩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协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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