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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江政发〔200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作法,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务江乡等12个先进单位和陈绍红等27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再作新的贡献。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务江乡、贝江乡、未竹口乡、小圩镇、码市镇、沱江镇、东田镇、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残联、合管办
  二、先进个人:
  务江乡: 陈绍红   河路口镇:何胜军
  贝江乡:黄红珍   大路铺镇:唐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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