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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评选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享受县级政府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显著。

  3、近5年来,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科研报告和教学论文等,2篇以上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业务部门评比获奖。或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五)指导和培训能力

  具有指导和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教育扶贫、送教下乡活动中积极参与,无私奉献,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

  (六)学历与资历

  1、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要求小学教师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任教10年以上(含10年)。

  3、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或中级教师职务资格任职5年以上(含5年)。

  4、获得过县级或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以上四项缺一不可。

  五、评选程序

  1、县直各有关部门、学校,各乡(镇)按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教师通过民主推荐,确定上报人员名单,同时按要求整理好相关材料。

  2、由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组建的,共有7人组成的学科专家考评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评审(评审办法另定),并提出初选名单,同时在本系统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3、自治县享受县级政府津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定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报送材料及其时间要求

  (一)纸质《享受县级政府津贴教师呈报表》一式3份(样表附后)。

  (二)能反映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教研、科研方面的代表作l-2篇(原件)。

  (三)本人述职报告一份(2000字以内)。

  (四)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五)在上报申报人员材料的同时,需报送《享受县级政府津贴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两份、单位的推荐报告一式两份和申报人员材料的电子文档。

  (六)报送的文字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

  (七)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上报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逾期自误。

  七、推荐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县直各有关部门、学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评选,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符合条件的,坚持优中选优,对达不到条件的,宁缺勿滥。

  (二)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应达到80%,原则上要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县级以上培训班中产生。

  (三)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各学科之间的平衡,避免申报人员仅集中在少部分学科上。

  八、待遇

  享受县级政府津贴教师的评选工作实行每两年一评制。对被评选为享受县级政府津贴的教师,从资格确定的下个月起两年内享受县政府津贴每月200元,这部分津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对连续评上的教师,维持原有待遇。两年内如因工作需要调离本乡(镇),但仍在本县教师岗位工作的,该项待遇不变;如调离教学岗位或调离本县,或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的,则不再享受此项津贴。

  开展享受县级政府津贴教师的评选工作是落实《教师法》,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和实事。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乡(镇)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原则,优中选优。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参加评选的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融水苗族自治县享受县级政府
津贴待遇教师
申报表

  乡(镇):

  工作单位:

  姓  名:



  二○○九年十一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照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二、表内所要求填写的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本人无该项内容,可写上“无”,不能留空格。表中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工作单位应写具体村校。

  四、主要事迹只填写简要事迹,详细事迹材料应作为附件另外填报。

  五、“5年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一栏由申报者的所在单位填写。

  六、“学段”一栏申请者选择填写以下内容: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七、“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公办”或“民办”。

  八、“地域”一栏,填写“城市”或“县城” 或“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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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相片 │
│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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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 政治面貌 │        │现任党政职│              │    │
│族│    │     │        │  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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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  取得何种  │     │  教龄  │        │    │
│加│          │  教师资格  │     │     │        │    │
│教│          │        │     │     │        │    │
│育│          │        │     │     │        │    │
│工│          │        │     │     │        │    │
│作│          │        │     │     │        │    │
│年│          │        │     │     │        │    │
│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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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任教学科  │           │  单位  │           │    │
│教│ │        │           │  性质  │           │    │
│学│ │        │           │     │           │    │
│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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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  学位  │        │   毕业时间及   │                │
│前│ │     │        │   院校、专业   │                │
│学│ │     │        │           │                │
│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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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  学位  │        │   毕业时间及   │                │
│后│ │     │        │   院校、专业   │                │
│最│ │     │        │           │                │
│高│ │     │        │           │                │
│学│ │     │        │           │                │
│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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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 何时评定 │        │      参加何学术      │          │
│业│ │     │        │    团体任何职务社会兼职    │          │
│技│ │     │        │                 │          │
│术│ │     │        │                 │          │
│职│ │     │        │                 │          │
│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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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  邮政编码  │       │
│讯│                            │        │       │
│地│                            │        │       │
│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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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   地域   │                │
│系│                   │        │                │
│电│                   │        │                │
│话│                   │        │                │
├─┴───────────────────┴────────┴────────────────┤
│                  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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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            │证│
│         │                                   │明│
│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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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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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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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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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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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以来主要奖励和历年来惩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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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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