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评选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享受县级政府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发〔2009〕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评选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享受县级政府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享受县级政府津待遇教师申报表
2、申报享受县级政府津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评选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享受
县级政府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科教兴县”战略,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社会风气,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的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入地推进我县的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自治县享受县级政府津贴教师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好全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慧兰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韦怡翠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红光 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凃柳荣 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黄伟清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陈明专 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韦明发 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谢必东 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唐 凌 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韦明发(兼),办公室工作人员:马力(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基教股股长)、张隆(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股长)、梁达忠(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副股长)。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评选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筹落实好本辖区的评选工作,经初审后按要求组织材料上报。
二、评选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的普通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工作的教师,均为评选对象。特别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含兼课的中小学校长)和教研人员。评选重点放在山区学校。
三、指标分配
全县享受县级政府津贴的教师,人数限在100名以内(含100名)。
四、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热爱本职工作,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4、思想觉悟高,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模范遵守法纪法规、社会公德,主动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二)教学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学科理论基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等专业知识,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能够正确处理本学科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正确领会《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
3、课堂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面向全体、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4、作业的设计注重科学性与实效性,批注与讲解认真细致,反馈及时。因材施教,经常课外辅导学生,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
5、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为本校所公认。所教的学科,学生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测中,成绩突出。
6、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采用多媒体教学,信息技术和普通话均达到规定要求。
(三)教育
1、遵循德育工作规律,领会中小学德育纲要精神,全面落实《
中小学生守则》和《中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提出的德育工作要求。
2、担任班主任(含团、队、学生组或年级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成长,创建优秀班集体,成绩显著。或任班主任年限不足5年,但事迹突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推广介绍的。
3、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在学科教学中,有效地进行德育渗透,表现突出。
(四)教研
1、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本校、本县的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是本校教研工作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