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
(六)加大统筹力度,确保职业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三、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订并实施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保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强区域内职教资源整合,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把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帮助学校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二)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足额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生均经费;按全县人口人均一元以上的标准预算拨付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足额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三)项目建设经费按学校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县财政按省里的有关要求配套。
(四)学校学杂费等办学收入全部由学校使用,不冲抵财政拨款,不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对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五)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取。
(六)职业学校单独举办的服务类校办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 3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四、项目学校的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证
县职业中专要成立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黎恩念担任组长,副校长欧阳能宏、杨硕、何幼坤为副组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招生就业办、总务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要按照“严格要求、量化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兑现”的要求,既有短期计划又有长远目标,列入学校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实。
(二)项目实施的工作措施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师生创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识,形成“人人为创省示范性(特色)职校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2.项目实施分为基建组、资料组、督查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并安排专职人员切实抓好各阶段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