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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一般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农村建房,建设和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应无偿提供抗震技术咨询,指导修建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及公用建筑。

  已建重要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及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是:

  1.10千瓦以上广播发射台和1千瓦以上电视发射台;

  2.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控和传输中心工程;

  3.州、县长途电信枢纽和电信主机房工程;

  4.铁路干线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建筑和大型站候车室;

  5.县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6.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

  7.二类以上机场跑道、候机楼、航管楼;

  8.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建筑物;

  9.地震动参数值在0.05g以上地区的大型水库的大坝;

  10.地震动参数值在0.15g以上地区的中型水库的大坝;

  11.规划容量600兆瓦(60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工程;

  12.大中型煤矿矿井及配套工程;

  13.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生产主体工程、输气加压气泵站;

  14.大中型冶金企业的动力系统建筑工程;

  15.大中型化工、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工程以及生产中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建筑工程;

  16.大中型水泥、制浆、造纸、洗涤剂等生产企业的主体工程;

  17.县级或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门诊部、医技楼);

  18.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站);

  19.县级以上血站(库);

  20.存放国家一、二级重要珍贵文物的博物馆;

  21.基本烈度8度以上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重要的高层建筑;

  22.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23.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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