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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鼓励扶持的政策措施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和《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经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及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享受以下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自2011年起,将动漫产业纳入文化产业扶持范围,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我省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创作、研发、制作、播出、出版等方面的贴息、补助、奖励。
  1贴息政策。
  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出口项目的贷款,适当安排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补助额不超过80%。
  2补助政策。
  (1)鼓励和支持动漫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对动漫企业申请专利的有关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2)积极组织我省动漫企业参加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对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省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对参展单位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3)鼓励支持动漫产业实施商标战略,注册自主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对申请立体商标的动漫企业从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动漫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注册国际商标,建立国际商标维权机制,在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税收政策上予以倾斜;
  (4)支持我省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动漫产品出口项目(包括产品、技术和版权)给予适当补助;
  (5)对我省动漫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项活动给予支持,具体标准按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将具备条件的中小动漫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范围;
  (7)对经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推荐,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进行项目制补助。
  3奖励政策。
  (1)鼓励动漫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和上市,对省内上市动漫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对获省级、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给予一定奖励,多次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3)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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