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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服务外包企业行业资质认证缴费凭证复印件;

  (4)服务外包企业与行业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2、申请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申请表;

  (2)境外服务外包展览会入场门票、展位费、布展费、注册费以及宣传费等费用开支凭证复印件。

  3、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支持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资金支持申请表;

  (2)与本市大专院校签订的两年以上接收实习生合作协议复印件;

  (3)上年度实习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三方就业协议或学校证明及实习鉴定(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等)复印件;

  4、申请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资金支持申请表;

  (2)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设有三家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附注。

  5、申请服务外包企业海外设点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企业海外设点资金支持申请表;

  (2)企业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2010年业务总结;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6、申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7、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申报材料区县审核目录清单;

  (2)上海区县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资金支持汇总表;

  (3)上海区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汇总表;

  (4)区县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申报。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至市商务委。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由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成的“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开展项目评审, 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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