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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并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两年以上实习生实训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期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每人1500元人民币的补贴。

  (五)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

  对2008年以后设立,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境内外投资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的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办费支持。

  (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海外设点开拓新兴市场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对于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企业,给予每个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一次性开办费10万元的支持(不超过办事处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50%),每个企业获得的开办费支持最高为30万元。

  (七)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设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技术、信息、培训、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统计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八)已由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九)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以及(六)项,由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第(五)项由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和区、县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下列基础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就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及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法人承诺书;

  4、相关费用开支汇总表;

  5、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6、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企业、培训机构,申请本专项资金中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无需重复提供材料。

  (二)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的专项材料分别为:

  1、申请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资金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行业资质认证资金支持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行业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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