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商服贸〔2011〕639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上海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本市从2009年起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外包资金”),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9]49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重点支持离岸、高端、总部型服务外包发展。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鼓励外包企业在海外设点、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申请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场所在上海;
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
3、已登录“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上报;
4、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0年度提供的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的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5、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 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