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直部门是重点工作通报的责任主体。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第二章 通报内容
第四条 下列重点工作,应当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四)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在我县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五)本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三章 通报方式
第五条 重点工作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一)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信息查询、行政机关办公区、政务信息公开栏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