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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建设公正、透明、高效“阳光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听证,是指本县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作出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听证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行政机关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听证,但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五)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者投资项目;

  (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土地矿产管理、城市建设改造、环境资源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八)调整自来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燃气价格、用电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客运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车、轮渡运价)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九)制定与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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