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督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389号)
各区(县)住建局( 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事项放权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1〕15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向濠江区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1〕81 号)的 规定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管理和监督,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我局决定在近期对区县住建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各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局管理工作的督查 内容
(一)检查 汕府建[2011]75号、 172号文的执行情况及资质核准办事指南编制及公布情况;
(二)随机抽查1-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检查材料归档情况;
(三)检查《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管理情况以及对新修订的 《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修改意见 ;
(四)检查《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情况。
二、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内容
(一)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相关业绩、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材料;
(二)检查申报材料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资格证书、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进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查阅相关报建资料;
(四)检查《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写情况;
(五)检查《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由住建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许建生同志任组长,检查组成员由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 科派员参加。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验资料和现场查看项目。各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资质检查工作,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出发,认真做好自查和备查工作。市住建局将把此次资质检查的情况记录在《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作为今后资质延续的依据。 具体 督查 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