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部队使用草原的补助资金及其他无法承包草原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统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及后续产业发展,具体由自治区农牧厅编制实施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会审后,下达实施。
(二)农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范围、规模、补贴办法及兑现程序。
1.补贴范围: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
2.补贴规模:根据2009年自治区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共涉及农牧户177480户,其中盐池县35544户、同心县68821户、海原县73115户。每户每年补贴资金500元,年补贴资金8874万元,5年总补贴资金4.437亿元。
3.补贴办法:对2009年在册的农牧户户籍且已承包草原的农牧户进行核定,建立农牧户档案。由政府统一组织生态移民的农牧户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4.补贴兑现程序:
(1)以行政村为单元,由村委会登记审核本村享受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农牧户数,经张榜公示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上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3)县(市、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同时录入国家农业部补奖机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审核。
(4)经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审核确认后,由县(市、区)财政将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方式予以兑付。
(三)牧草良种补贴。
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核定的补贴资金规模,实行全区统筹安排,采取种草工程项目管理和牧草良种现金补贴的方式兑现到种草农牧户。由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会商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和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自治区成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制定各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与兑付;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也要加强领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内容。
(二)严格审核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严格审核各类登记信息,切实做到政策落实不走样。县(市、区)的方案成熟一个,启动实施一个,力争2011年全区所有县(市、区)全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