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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建立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建立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我区天然草原占国土总面积的47.2%,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屏障,也是广大农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2003年5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不断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天然草原全面禁牧封育,并不断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快实施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草原围栏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动牲畜养殖由自由放牧向舍饲圈养转变,天然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植被明显恢复,以舍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为主的现代畜牧业稳步发展,初步走出了一条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的新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决定,进一步促进我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推动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全境禁牧封育、山川互济、农牧互补,构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现代畜牧业良性互促长效机制,推动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禁牧封育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禁牧封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禁牧各项规定,加快推进退牧还草、草原围栏等重点工程,加快恢复草原植被,巩固和提高草原生态功能。
  2.坚持推行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管理、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坚持责权利和管建用相统一。草原承包经营者在享受补助政策的同时,必须切实履行对草原保护、管理、建设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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