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含承办行政许可业务的人员)、县(市)法制办工作人员的培训由行署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工作于2004年2月至6月(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分期分批集中轮训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的要求,自行组织实施上述工作,并将实施情况报地区审改办。
四、积极做好有关学习资料的征订工作
为宣传、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征订中国法制出版社发行的《
行政许可法教程》、《
行政许可法释义》和《
行政许可法实用指南》,这三本书是进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的法律依据,也是各行政机关必备的工具用书。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征订工作,具体事宜与地区行署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2262022)。
各县(市)、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按照地委、行署提出的“打造成本洼地,构建服务高地”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附件:1.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确认单
2.哈密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3.哈密地区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执法监督)人员名册表
4.哈密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填写说明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确认单
报送机关: 行政首长: 年 月 日
许可事项名称 | |
适用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
适用依据文号及条款项目 |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依据与第二
栏不一致的,应注明种类、文号、条款) | 材料目录: 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