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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地区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三、强化培训和引导,进一步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一)培训对象
  拟到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辖区内农民工;具有务工技能和经验的农民工、农民经纪人及组织能力、影响力强的农牧民;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1. 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由政府组织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引导性培训,帮助他们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主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引导性培训是政府支持下的公益性培训,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牧民收取任何费用。
  2. 职业技能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辖区内农民工和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他们竞争就业岗位的能力。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定向和订单培训为主,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长、中、短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能人”带动相结合,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工作由地、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承担。当前,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酒店管理、交通运输、建筑装潢、农产品加工、矿业开发等二三产业岗位。
  3. 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要定期抓好岗位生产技术、安全等知识的岗位培训。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纳入本单位成本核算。
  4. 创业培训。对具有务工技能和经验的农民工、农民经纪人及组织能力、影响力强的农牧民进行创业培训,使其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
  5. 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劳务输出宣传引导工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劳务输出宣传信息专栏和专题节目,并采取送教下乡、组建宣讲团、咨询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劳务输出的有关政策,转变广大农牧民的择业就业观念,充分调动其务工致富的积极性。同时要抓好典型,树立劳务输出典型户、典型村,通过大力宣传劳务输出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培训场所
  以哈密地区技工学校、农业学校为重点培训基地,同时充分利用农广校、电教中心等现有师资和场地,对农民工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成规模的培训。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企业的作用,委托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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