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乡(镇)也要进一步充实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党政领导主抓劳务输出工作,做到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办公设施、业务经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乡(镇)、村领导、干部带队外出务工,允许提取适当的管理补助和报酬。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外出劳务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劳务输出工作经费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劳务输出及农民工培训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外出农民工的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向各级农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及时提供当年基本建设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厉查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做好相关的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协调服务等工作;各乡(镇)都要组建劳务派遣组织,确保农民工有序流动。
(四)建立健全四级联动的劳务输出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体系。在充分发挥好各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中心作用的同时,加快建设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村级劳务信息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促进地区劳务经济健康发展。
1. 地、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搜集、发布劳务用工需求信息;研究拟定劳务输出的政策、措施及方案,督促、检查劳务输出工作的落实情况。
2. 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摸清本乡(镇)劳动力资源情况,建立劳动力转移人员档案;免费开展引导性培训,及时搜集、发布用工、培训需求信息;组建劳务输出专业队,对成建制有序输出的每批人员实行乡村领导或干部带队制,协调解决务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 村级劳务信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富余劳动力求职、培训意向登记、汇总和上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统计等工作,设立劳务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各类用工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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