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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地区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地区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行署发〔2005〕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发展壮大农村劳务经济,实现农牧民收入持续大幅度增加,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农民增收这一核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定向培训、管理规范、流动有序、服务完备”的原则,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市场体系,畅通转移渠道,扩大转移规模,提升转移层次,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地区农村劳务经济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劳务经济目标:到2010年,全地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6万人,实现劳务总收入1.15亿元,人均劳务收入达到614元,年均增长60元;人均劳务收入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达到12.7%。
  2. 劳务输出目标: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一产务工的比例由目前的30%下降到15%;转移到二产的比例由目前的20%提高到35%;转移到三产的比例维持在50%。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比例由目前的40%提高到70%,在区外务工人员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
  3. 劳务培训目标:2005-2010年期间,力争有富余劳动力的农户至少有一人掌握一项外出务工技能,为实现“一户转移一个农牧民,富裕一家”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1.5万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农村劳务输出工作是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将会持续增加。如何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转移,拓宽就业领域,扩大就业容量,把富余劳动力资源转化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强各级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把劳务输出作为发展二三产业、振兴农村经济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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