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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04年度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的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04年度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先进单位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5〕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2004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地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推动了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哈密市大泉湾乡人民政府、伊吾县盐池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先进单位学习,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鼓足干劲,真抓实干,扎扎实实组织实施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为努力改善地区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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