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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地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评议考核的通知

  2. 各县(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的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见附件),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以上两个自查材料,务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送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
  (二)评议考核阶段(2005年7月1日-8月29日)
  1. 2005年7月4日-8日,对巴里坤县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
  2. 2005年7月11日-15日,对伊吾县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
  3. 2005年7月18日-22日,对哈密市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
  4. 2005年7月25日-8月29日,对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评议考核。
  检查评议考核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阶段(2005年9月1日-9月10日)
  五、检查方式
  听取被评议考核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案卷;深入被评议考核单位及其基层执法单位,实地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听取基层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通过个别抽查、现场考核或问卷调查等办法,了解行政执法状况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地区行署开展这次检查评议考核,既是对三年来地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前一阶段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的验收和评价,也是对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现象的发生。
  (二)上下联动,多方参与
  各县(市)人民政府既是这次检查评议考核的检查机关,又是被检查单位,要充分履行好两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在检查过程中,县(市)检查组应邀请同级人大、政协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这次检查评议考核活动开展情况。
  (三)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属于建章立制方面的,要在检查活动结束前加以完善;属于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检查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性问题或其它深层次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上报地区行署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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