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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1.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责任
  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市)、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宣传、计划生育、财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一)各级人民政府
  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制定方案及实施办法,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计划生育部门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拟定实施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以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人群规模预测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奖励扶助奖金的年度预算决算、总量调控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组织协调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扶助金个人帐户,及时了解个人帐户的资金转入和提取情况。
  (三)财政部门
  负责对励扶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监督代理机构及时将奖励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县财政局向地区财政局报告奖励扶助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四)公安部门
  利用户籍网络管理系统的优势,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目标人群的有关年龄、家庭人口、死亡、迁移等信息,各派出所负责为奖励扶助对象出具证明材料。
  (五)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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