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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县、乡(镇)补助资金均到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牧民个人应缴费用收缴完成后,各县于10月1日前,以县为单位正式启动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四、职责和任务分工
  (一)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 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地区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 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并负责建立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部门职责
  1. 地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巴里坤和伊吾县开展基线调查工作和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负责乡(镇)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和人员轮训工作;负责安排地级医疗机构加大对乡(镇)卫生机构的帮扶力度;负责督查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和运转情况。
  2. 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本级对各县(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牧民补助经费的预算,并负责筹措地区本级应承担的补助经费;负责督查各县(市)财政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的足额到位和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 地区民政局:负责督查各县(市)民政部门落实对农牧区“三老”人员、贫困人口、五保户、军烈属、二等乙级残废军人个人应缴费用的补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4. 地区审计局:负责审计各县(市)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是否封闭运行、有无被挪用等违规情况。
  5. 地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享受到医疗保障实惠的典型事例。
  6. 地区农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行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协助对筹资工作的管理及监督资金的使用。
  7. 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医药价格监管政策。
  8. 地区人事局:负责农村卫生人才情况调研及农村卫生人才政策的制定,推进农村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9. 地区计生委: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10. 地区扶贫办:负责扶贫开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协调,支持贫困地区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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