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巴里坤县和伊吾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制订统一的基线调查方案,重点对本县及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现状、农民疾病发生状况、就医用药及费用情况、农牧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做好总结和统计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4. 巴里坤县和伊吾县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的上划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的管理和乡(镇)村卫生机构管理一体化工作。
5. 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及各乡(镇)要全面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引导工作,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权利和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打消农牧民群众的顾虑,使广大农牧民真正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制度的意义,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申报试点单位和接受验收阶段(5月15日-5月30日)
1. 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在全面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后,要尽快向自治区申请加入新增的4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行列。
2. 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做好自治区评估小组对申报试点县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能力、专职人员到位情况及人员素质、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及乡村管理一体化、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农牧民个人缴费能否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5月31日-8月31日)
1. 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各县制定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上报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施行,同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和地区行署备案。
2. 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完成各种票据、表格、卡册的编制、印刷工作,并做好经办人员和收缴费用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 县、乡(镇)、村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后接诊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4. 在广泛、深入宣传的基础上,各乡(镇)、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收取农牧民个人应缴的费用。农牧民个人所交费用和各级政府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均以县为单位实行统筹管理。
(四)全面启动阶段(9月1日-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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