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5〕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地区卫生局制定的《哈密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第4次行署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哈密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卫生局 二OO五年四月)
为切实做好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效防止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扎实推动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深入开展,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农牧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实施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与医疗扶贫相配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推动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哈密市要在总结去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集中精力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合作医疗的领导、管理、经办、监督及指导机制;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务于今年上半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宣传、动员、基线调查、方案制定、配套经费的筹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向自治区申报,争取纳入新增的40个试点县范围。今年下半年,以县为单位全面启动并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让更多的农牧民群众受益,减轻农牧民因病增加的经济负担,逐步解决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
(一)动员和准备阶段(3月20日-5月14日)
1. 成立由地区主管领导牵头、地委宣传部,地区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展计划、人事、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药品监督管理、计生、扶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地区卫生局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和协助巴里坤和伊吾两县开展基线调查工作和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
2. 巴里坤县和伊吾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建有农牧民代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并落实办公室的编制、人员和启动经费。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