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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3. 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执法监督措施,执法、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包括特邀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处理措施;还应当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规则。
  4. 罚缴分离制度。以《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第235号令)和《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若干规定》(新政发[1998]7号文件)为依据,制定本部门罚缴分离办法;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罚没款项收缴机构、收缴方式等事项。
  5. 错案追究制度。明确什么情况下应当追究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如,超越法定权限,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行政不作为,处理结果显失公正,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为谋取个人或者本部门利益而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明确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承担错案责任的方式,如,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撤销或纠正违法行为,收回行政执法证,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调离执法岗位,予以辞退等;明确过错责任的划分,如,执法机关或者机构承担的责任,执法人员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和一般职务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等;明确过错责任追究的期限;明确追究责任的实施程序,如,决定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研究决定及执行等;明确错案责任承担人对错案追究责任决定不服的申请复查渠道、方式、期限等。
  6. 评议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中,评议考核制是主要的运作机制。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落实,执法状况是否改善,只有通过评议考核才能评判。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本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的内容,并在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制定落实措施制度及执法队伍建设、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具体量化,明确评议考核的原则、目标和方法;明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的界定标准;明确评议考核及审定程序;明确奖惩措施。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举措。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从树立政府机关公正、文明和规范的执法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高度出发,把全面推进“两制”的思想统一到贯彻中央决定,深化改革和发展上来,强化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两制”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开展,统筹考虑,通盘安排。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行政首长为本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做到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推进“两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为保证这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并切实取得成效,地区行署决定成立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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