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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八)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布提请
  (一)每季度末月,由地区行署各部门提出下季度需发布事项计划,由行署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地区行署秘书长审核;
  (二)按照地区行署领导指示确定发布内容;
  (三)关于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等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可随时提请发布。
  第六条 新闻发布人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人由行署秘书长担任。遇重特大事件需向社会发布的,可视情况安排地区行署领导出席。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参加人员
  (一)涉及新闻发布事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有关群众代表;
  (三)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地区有关新闻单位及中央、自治区媒体驻地记者站记者参加;也可根据发布内容的实际需要调整邀请范围。
  第八条 地区行署新闻发布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全地区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
  (二)负责向地区行署请示、确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三)负责审定新闻发布承办单位提交的新闻发言稿;
  (四)确定新闻发布的方式、参加人员和主持人等具体事宜;
  (五)向地区行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新闻发布事项办理情况,搜集、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第九条 新闻发布稿制定审核程序
  (一)起草。新闻发布初稿由承办新闻发布的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地区行署办公室;
  (二)审定。地区行署办公室负责初审新闻发布初稿。新闻发布人负责审核新闻发布稿,送行署专员或常务副专员审定。新闻发布主持词由承办部门起草,行署办公室审定;
  (三)归档。发布后的新闻发布稿,由行署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议组织
  (一)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由地区行署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拟定新闻发布主题和时间,报经地区行署秘书长审定,并做好新闻发布会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区行署办公室负责收集新闻发布会后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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