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5〕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第2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七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哈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等内容,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布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工作大局,有利于促进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新闻发布须具有新闻价值,体现地区行署的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时效性;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四)新闻发布内容由行署办公室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发布。
第三条 新闻发布形式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新闻发布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
第四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对地区行署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的出台及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的说明;
(二)地区行署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或工作措施;
(三)地区行署重大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
(四)地区行署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
(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意见及结果;
(六)需要广为宣传报道的规范性文件;
(七)需要向全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