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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地区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地区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
  2004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按照项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项目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同时,在项目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工作积极主动、真抓实干、勇于开拓、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成效突出的建设项目(单位)。
  为鼓励先进,促进地区项目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广东援疆工作队等15个在组织、协调、服务项目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见附件1),对地区中级法院审判楼工程(地区中级法院)等20个成效突出的建设项目(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见附件2)。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地区项目工作的扎实开展做出新的贡献。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项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项目工作,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1. 2004年度地区项目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名单
  2. 2004年地区项目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二○○五年二月二日

  2004年度地区项目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名单

  一、广东援疆工作队
  二、地区煤电化基地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哈密市人民政府
  四、巴里坤县人民政府
  五、伊吾县人民政府
  六、地区经贸委
  七、地区财政局
  八、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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